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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房屋出租个人(胶州个人房屋出租三百)


10月21日,“晴日1号”行动在阜安辖区打响第一轮战役。


10月28日,“晴日2号”行动在李哥庄辖区展开第二轮战役。


两次行动从全市20个派出所抽调警力会同社会力量共计450余人,对阜安街道办事处大同片区、李哥庄镇青岛风景小区和水岸绿城小区进行了重点集中清理,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


“晴日”行动开展以来,胶州市公安局对大同片区开展了逐户集中清理整治,对761户的实有人口进行登记;对李哥庄水岸绿城、青岛风景小区开展了逐户集中清理整治,对1201户的实有人口进行登记。两次行动共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270处,现场共登记流动人口2364人,清理闲置房屋1200余户,发放、张贴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份。行动清理“九小场所”187处,其中营业的58户、未出租的62户,36户关门停业,共发现消防隐患132条,摸排新增门牌200余个。此次行动阜安街道办事处和李哥庄镇党委给予大力支持和充分后勤保障。


通过此次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大起底“晴日”行动,不断健全和完善“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服务管理机制,确保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到位、管理到位,规范房屋出租行为,铲除藏污纳垢的出租房屋,严厉打击各类利用出租房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全市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确保出租房屋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避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市社会秩序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民警提醒: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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