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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煤炭增值税发票(煤炭运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代位权,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通过行使税收代位权对税收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追回欠缴税款,可以有效保障国家税收权益,避免税收流失。


天津市国税局局长牟信勇表示,由于该起诉讼是天津国税局首次运用税收代位权追缴税款的诉讼案件,就其法律程序和涉及税额而言,不仅对天津市国税局系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甚至在全国税务系统,可供参考的案例也少之又少,因而在起诉准备阶段面临着巨大挑战。


“河东区国税局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提起诉讼首告成功,应诉程序规范,追缴税额巨大,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避免了税收流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成果,也为今后参与同类案例和依法行使其他相关职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牟信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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