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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生产者与消费者农业(该生产模式的农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是因为)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67号建议的答复

李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新型利益联结主体


二、关于依托“互联网 ”,创新利益共享机制


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龙头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融合理念,带动农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一是发展农村电商。2019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择优推选了11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网商(店)达1520.5万家,带动农村就地创业就业3600万人,累计带动618.8万贫困农民增收。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将工业化标准理念和服务业人本理念导入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中央厨房、农商直供、在线直播、直供直销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流通销售渠道体系。目前,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超过四成的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产品销售,超过1/4的企业发展流通业态。


三、关于加大金融助农力度,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


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综合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三农金融资源供给。一是推动完善支持政策体系。2019年,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加大对中小微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协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出台了支农专项再贷款、降低担保费率等政策措施,稳定并持续加强农业农村信贷投入。相继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太平洋保险等11家金融、保险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同开展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支持、信息共享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2021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二是针对行业需求开展专门信贷业务。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部署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提高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截至2020年底,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生猪类贷款余额1008.75亿元,较年初增加625.49亿元。会同农业银行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产品服务,破解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协调推动农业银行出台《种业行业信贷政策》,加大对种子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和融资需求,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相应省份担保公司开发仓储贷专属产品。三是扩展抵押品范围。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等信贷业务,支持农业产业发展。2021年3月末,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41亿元,较年初增加15亿元。银保监会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四是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2021年,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与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收集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银行发放贷款,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体系,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四、关于优化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不断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帮助农民和企业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一是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区加强部门协作和信用信息互通,共同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全社会守信的良好氛围。截至2021年3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自然人10.9亿人、企业和其他组织5784万户的信息,已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在金融领域信用记录的完整展示,并与法院、税务、环保等部门实现部分信用信息共享。二是建立中小微农业企业名单制、推荐制。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梳理中小微农业企业相关信息,择优向金融机构推荐。截至去年底,已推荐中小微农业企业10.88万家,获得授信主体4.71万家,授信总额2334.25亿元,贷款余额1776.30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推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00多家,授信总额1243亿元。三是健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强化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和引导,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银企对接。目前,直报系统注册用户29.7万家,认证主体近13万家;入驻的银行、农担等信贷服务机构55家,上线287款金融产品;累计对接信贷需求179亿元,同比增长75%,实现放款34亿元,同比增长325%。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大数据作用,将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承包土地确权颁证数据、集体土地资产数据、农业补贴数据等整合共享,打造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和农村信用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利益联结主体的支持力度,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010-59191412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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