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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施行时间)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各项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财政部要求,公司按规定时间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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