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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非企业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一、现行法律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单位存在以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另外一个,如果用人单位要主张违约金,需要提供相关费用凭证。但是,地铁集团是非常正规的企业,估计这点上很难找到漏洞




二、用人单位不可以同时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裁决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能计算在专项培训费里。


【案情概要】申请人系民营医院,单位性质属非公益性事业医疗机构。被申请人孙某于2014年3月到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7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医院进修学习合同约定了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申请人送被申请人到外地进修,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600元,培训费用由申请人支付70%,期满后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服务不得少于三年。后申请人按合同约定送被申请人到外地学习,并支付了培训费用及生活费。2014年8月底被申请人进修结束并于同年9月9日回到申请人处开展工作。2015年2月13日,被申请人离职。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返 还培训费9488.1元,支付违约金28464.3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


【案例点评】本案是一起因接受专项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医院进修学习合同约定了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也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专项培训,因此,三年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的离职行为,违反了双方对服务期的约定,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无权再要求劳动者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且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支出的培训费总额,故申请人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赔偿其违反服务期约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未向仲裁庭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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