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保代缴从来不是免费的行为,因为本身它不是合法的行为。
记得在2008年前后,人社部就下文的要求清查社会保险费的代缴行为。我们所谓的代缴挂靠交社保,实际上是劳动者通过跟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有劳动者自己负担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企业收取一定的挂靠服务费的方式进行代缴。
社会保险法没有允许挂靠缴纳社保的行为
按照《社会保险法》企业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代缴会是保险,有企业和劳动者按照政府代缴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分录费。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的个人所得税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个人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行为是可以选择的,从来没有过第三种情形。
挂靠缴纳社保违背社会保险征缴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讲,只有存在企业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保。
职工缴纳社保基数的核定,是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的。不过职工缴纳的社保基数和企业缴纳社保的基数有时候是不同的。
有的地区企业缴纳的社保基数是所有职交工缴纳社保基数的总和。一些地区则直接按照企业工资总额为总基数,核是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负担部分。第二种方法能够更明确的显示出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无关。
就我们所说的挂靠社保的现象,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我们发放工资,又如何核定社保基数呢社保?明显是虚报、造假的缴费基数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的行为。
未来会越来越严格
确实过去的社保缴费核定制度,对于一些参保行为管理不够严格。往往企业申报什么基数,就是按照什么基数核定。随着企业越来越多社保部门没有足够的专业力量去审核企业究竟是虚报瞒报。
但是随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移交税务部门以后,相应的形式会逐步改变。毕竟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的工资总额要严格按照会计规定进行审核,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如果以后简化工作流程,严格以企业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缴纳社保的话,那么这种虚报瞒报行为都会无所遁形。
不过,现在为了参保制度的平个人所得税稳过渡,我们仍然维持着社保缴费基数由社保部门核定的流程。随着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肯定会越来分录越简单,越来越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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