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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镇江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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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是一种临时性的关系。劳务派遣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要区分其所在工作状态,即是在被派遣用工期间,还是在无派遣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工作期间,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劳务派遣工在无派遣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要看具体情况。在劳务派遣工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针对在此期间的劳务派遣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在等待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期间,如果其领取最低工资的天数少于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休假天数,或者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其领取最低工资的天数多于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不再享受年休假。


综上所述,该贸易公司说法不成立,小陈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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