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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是劳动保护费吗(劳保费和劳动保护费的区别)

一、法律案例


张三2018年10月26日入职武汉市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岗位为保安。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6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及不缴纳社保申请书,约定月基本工资为1750元,每月支付社保补贴750元。武汉市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开始为张三缴纳社会保险。疫情期间休息3个月,实际上班15个月



2020年5月6日,武汉市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张三,因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返岗未执行,其已构成自动离职。


张三工作期间每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七点半至晚上八点,月休息天数已达到法定天数,其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2479.67元。


张三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在武汉市硚口区社保处流动人员专户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合计8215.04元。



未能举证证明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法院不采纳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


张三诉求:1、支付平时加班费和未缴纳社保费用


请问:他的诉求能否满足吗?加班费如何计算?具体多少呢?社保补助合法吗?


二、法律知识


1、如何衡量你是否加班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通过案例得出张三工作时间为早上7点30至晚上8点,扣除合理的吃饭休息时间为一个小时,张三每天超过法定工作时间3小时30分钟。



经过计算加班费为24409.25元(2479.67元/月÷21.75天÷8小时×3.5小时×21.75天×15个月×150%)


2、平时加班、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费用一样吗?


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可以得出,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3、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合法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合法



4、单位未缴纳社保找谁处理?


首先要分析劳动者是否达到了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目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医保的补交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在无证据证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补缴的情况下,把公司起诉到法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法院如何判决呢?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在个人流动窗口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合计8215.04元,武汉市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支付上述社保费用。因武汉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已向张三支付社保补贴为6000元,为减少诉累,扣除补贴后的2215.04元应予支付。


5、单位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补交通知还不缴纳咋办?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申请同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账户没钱咋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保险费,同时也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那么最后就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


6、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社保产生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这条法律法规告诉我们,如果能够补办社保就找社保局,如果不能补办社保的情况下找法院


7、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在实践中,有些劳动者遇到劳动侵权案件就是拖延的方式解决,或者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协商方式一直解决不了问题,于是2年后,才想通了通过法律维权,但是时效却过了。



三、法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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