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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移送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哪里处理)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并且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而立之年”开启新征程


2020年不仅是新《证券法》施行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开市到今天,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伴随着改革开放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短短30年成长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


实际上,新《证券法》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已成业内共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认为,新《证券法》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指出,新《证券法》是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是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国际化和市场化变革的重大步骤,是规范资本市场监管和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的必要环节。


注册制推进需要时间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同时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由此,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备受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经济学院教授李永森指出,《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首部《证券法》施行于1999年7月1日,之后经历了两次大的修订,每次修订都对应有标志性事件,2000年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转向核准制,2005年《证券法》修订,股权分置改革启动,这一次则是核准制开始向注册制转变。


“注册制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原则,放松过度行政管制,还权于市场,真正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体系,最终形成发行人负主体责任、市场定价格、中介看好门、执法打违规、司法保底线等有关各方‘归位尽责’的股票发行体制,奠定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制度基础。”黄江东表示。


不过,全面推行注册制是否能真正实现,仍待时间考证。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李爱君指出,注册制得以实施首先需要监管层改变以往核准制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不能只有形式上的注册制,而没有实质层面的注册制。其次,监管层要把新《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变成具有操作性的部门规章,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实现新《证券法》的立法目标,而不至于导致新的不确定性和寻租空间。如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一定是要能够实现注册制的立法目标和价值。


新《证券法》对于投资者保护的重视同样值得关注。新《证券法》中为“投资者保护”设立专章、新设“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


强力指出,新制度突破“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只要投资者未“明示”退出即视为参加诉讼,这会大大提高证券诉讼案件的规模,对上市公司带来极强的震慑力。同时代表人诉讼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众多散户进行维权索赔,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加资本市场活跃度。


尚待配套制度


为给新《证券法》施行做好准备,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正进一步加速完善。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注协日前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


强力认为,新《证券法》施行在即,对照修订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释”即立新规、改旧规、废除与新《证券法》抵触的规则、根据新《证券法》精神解释有关规则,非常必要。此次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主要对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执行完毕、或者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的制度文件等,予以废止。


“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应对证券法律体系进行包裹式的梳理,为发挥新《证券法》效力和可操作性奠定基础,以免影响其效力和权威。”李爱君表示,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理念,这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提出更高标准,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的要求和规范根据新《证券法》进行重新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新《证券法》更好施行,业内人士仍有诸多期待。强力表示,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配套,《证券法》修改之后,关联比较密切的就是《公司法》和《刑法》,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做相应的修改。同时,实施过程中,仍需要最高法和证监会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使规则真正落地。比如私募条例、新三板条例还有资产证券化条例。


黄江东认为,两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尚待完善:“一是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配套措施。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中规定了很多新制度,如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支持诉讼等,但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应当及时制定操作细则,否则这些条文很可能沦为华而不实的‘纸上的法律’。二是监管执法方面的配套措施。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但其法律责任条款中普遍裁量空间很大(如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出台规则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正。”


>>观点


焕发资本市场新活力


■董化春


新《证券法》罕见的历经“四读”(人大常委会2015年4月、2017年4月、2019年4月以及12月四次审议),最终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新《证券法》历时之长、各次送审稿条文变化之大都是我国法律修订历史上罕见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其期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思路与监管政策的变化。2012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三轮监管周期,分别是2012-2015年的金融创新时期、2016-2018年的防范金融风险时期和2018年底以来的金融供给侧改革时期,整体监管基调从宽松到收紧再到宽松。这样的变化也深刻影响了新《证券法》的修订。


可以说,新《证券法》是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法治化建设的新开始,也是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服务企业的关键举措。中国资本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是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福气”,投资者有了真保护,造假者必须严惩,帮凶者明确要追责,管理者明晰权责利;让中国的资本市场焕发新的活力,对社会、对国家都是一次重大的发展契机。


本人认为在新《证券法》中,有几项内容值得关注:一是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二是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三是着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法律都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和谐。新《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在“便利企业融资”和“保护投资者”之间保持平衡、和合共生。全面确立注册制是新《证券法》最核心的任务,目的也是便利企业融资,让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推进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也就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如完善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优化退市制度、落实中介机构市场法律职责、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等)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以维护投、融资的平衡。对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为确保新《证券法》落地生根,个人对资本市场各相关机构下一步配套措施有一些建议:


一是建议证监会更应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如公安、检察、法院)的协作配合,提高工作合力,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工作。


二是建议将新《证券法》实施之前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资本市场管理机关发布的相关与新《证券法》有重复或者需要调整的行政法规、制度、通知等文件进行取消或者调整,中国资本市场依法治理,法出一口。


三是中国资本市场除了证券以外还有大量的债券,新《证券法》对债券的规定还是比较少,建议国家多出台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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