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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感(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


一、怎么个检查进度和阶段?


由于通知要求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和31个省市财政厅局在6月-7月完成现场(部分市交叉即跨省检查),8月30日前将检查材料上报财政部,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各个检查主导单位自通知第二天就开始部署(事实上在5月14日随机抽取后就已经开始动手)。部署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1)形成以财政和医保为主,税务、公安、银监等为辅的协调工作组;2)招标选择第三方中立会计师事务所;3)通知被检查的单位。


目前绝大部分检查单位基本已经选择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已经确定了检查内容和工作计划,也已经开始与被检查药企进行了检查准备工作和时间安排的沟通交流。可以说已经正式查账工作开展已经“万事具备”,甚至于部分省市已经通知被检查企业开始整理并提交相应的会计信息材料。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财政部的职责内容之一,已经开展了近十年,而特别针对某一特定行业基于特定目的的检查还是头一次,根据以往的会计检查执行情况,我们可以对此次医药行业检查的时间安排做一个预估:1)准备阶段:6月25日前;2)提交材料阶段:6月30日前;3)入场实际账实检查:7月15日之前;4)关联企业检查和协查:7月30日前;5)复查阶段:8月10日之前;6)检查报告形成:8月30日前;7)财政与医保审理阶段:9月30日前;8)检查结果公告及处罚通知阶段:10月30日前。这只是药销通老冯根据往年的会计检查的进度所推算预估的阶段和时间计划,但由于此次是一项特别专项检查,尤其是涉及到医保关心的与药价相关的检查,是不是与第二次“带量采购”和新版“医保目录”政策出台相关还不得而已,如果与这些政策相关则时间可能还要加速度,有可能提前在9月份就对外公开检查结果。




二、检查药企哪些内容材料?


根据药销通老冯获得部分药企收到的通知要求内容,可以综述药企首期需要整理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财务会计材料三大件:会计报表、账本、凭证;2)资金相关材料: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3)产品销售相关材料:成品入库单、出库单;4)生产材料相关的材料:原材料入库单、出库单等;5)企业纳税申报材料;6)企业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以上材料只是财政检查第一批要调取的材料,但这些内容都是最核心的信息,尤其是记账凭证和现金银行流水,当这两类材料被收走,基本就已经把药企的底裤给收走了。


根据会计审计原则和往年的会计检查经验,除了上述首先提交的材料之外,马上就要跟着提供以下证明或辅助材料:1)与资金相关的:资金收支单据、应收和其他应收账款、应付和其他应付账款、预收和预付款项、其他应付账款与对私非工资对私非工资支出类转账单据等相关的业务证明或解释材料;2)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货票款相一致对应的业务单据,涉及退、换、折让(尤其是折让)相关的业务单据及解释材料;3)与生产制造相关的:生产计划、物料清单、制造费用明细、外购半成品及包材、与材料或产品相关的仓储或运输费用支出等;4)与营销费用相关的:自有业务发生的费用的业务依据(包括营销人员花名册、工作记录、差旅记录、会议记录等),外包或外购第三方服务的营销费用业务依据(包括外购的需求或费用申请等内控材料、服务商筛选材料、服务商资质材料、外购服务协议、外购服务成果证明、服务发票及纳税材料等),其中将重点针对:会议费、咨询费、推广费、住宿交通差旅费、广告费等要求提供可证明的辅助材料;5)与涉税相关的:销项税、进项税(材料类、资产类、费用类)相关的涉税单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相关单据、涉及社保缴纳明细清单材料、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材料等。


颤抖吧,无论医药工业企业,还是与医药工业企业有合作关系的材料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尤其是营销推广服务商们,因为第二阶段将不可避免的延伸检查到你们头上,把你们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说个“真真切切、明明白白”,所以为药企提供过营销推广相关服务的(提供过发票的真伪CSO)公司或个人,都要把自己与药企发生的票款往来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并且要把服务资质和能力解释清楚,他们检查的就是你为药企“真实”提供了“可及的服务”。


三、检查后可能的处理处罚有哪些?


还是那句话,此次会计检查是一项特别检查,是应医保部门要求而开展的专项检查,与历年以往的会计检查的要求和处理方式肯定不同,相应的检查严厉程度必将不同于往年,所以某些药企想通过药销通老冯打听或打通关系,根本没这个可能,就连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也是签署沉默保证且相关利益避让的处理,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上市公司年报或审计等问题已经“风声鹤唳”了,难得拿到这么一个项目合作机会,肯定不会做假或私情了。


药销通老冯把往年会计信息检查处理情况通报进行了整理分析,基本上的处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会计调整:多、漏、少、错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进行调整;2)补缴税款: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尤其是涉及到专用发票冲抵退补的,部分还涉及到罚金和滞纳金;3)罚款:依据相应会计法、合同法、税法等应该缴纳的处罚金;4)内控制度完善:限期完善涉及到收支、资金往来、资产处置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5)取消资格:针对涉及违规或不合格的的会计人员取消相应资格;6)违法移交:触犯法律的经营行为和人员移交公安处理。


而此次的77家药企查账除了以上常规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处理之外,肯定会为医保局的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而服务,结合当前医保政策执行和即将推行的新政分析,可能会对医药企业带来的影响有如下几点:1)药品的真实成本:仔细检查这些药品生产所涉及到原材料、半成品及包材成本、制造费用等真实会计信息,确定产品的真实生产成本。2)药品的真实营销费用:药企自身发生的和外购发生的各类营销费用的项目、类别、必要性、合理性、付费成本等的会计核算,整理不同类别药品的营销费用项目的构成以及项目比例,这也是我们所期待的,总是说我们营销费用项目发生不合规,那相关部门就告诉我们一个合规的费用项目和比例吧;3)药品的合理利润:不同类别药品收入-成本的毛利,毛利-营销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之后的税前利润, 给药企一个合理的毛利率、营销费用率、利润率的可参照的说法;4)药品采购的合理价格:这才是此次专项检查的最最根本的目的,此次检查结果为医保局提供一手的证明材料,也让医保局鼓足勇气在接下来的国家集采中的价格空间做到心中有数,才不理你什么17家行业协会和国有大企业的上诉请求呢。同样所有将要参加第二轮带量采购的厂家都要时刻关注此次检查结果,好在下一轮报价中做的“有的放矢”。


除了以上医保局的目的达成,同样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如果出现违反会计、税务、金融监管等相关法规的情况,自然也不会放过,此次检查通知中已经明确说明“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查处,并做好跟踪协调”,所以不排除,并且极有可能会涉及以下的处理处罚:1)营销费用的真实性:如果营销费用发票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则药企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要调增销项税,达到一定数额的还要移交税务违法处理;所有提供营销费用发票的企业或个人(即所谓的CSO)面临“虚开发票”的违法风险,面临虚开罚款或个税补缴。2)涉及到商业贿赂:如果出现针对医生或医疗工作人员不合规的利益输送,根据涉案金额进行相应的罚款或公安移交,如果真的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则一般都会触及违法,相信此次检查定要抽出部分的“商业贿赂”典型,因为此次检查有一项目标就是要“典型案例”;3)涉及到对私资金的:从个人所得税法角度,任何一家法人企业对个人支付报酬均具有法定的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出现药企直接对私打款,无论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企业外部人员,都将面临个人所得税追缴的问题。


做为从事医药行业营销咨询和信息化服务二十年的药销通老冯来说,医药行业毕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到医药、医疗和医保的“三医难题”问题,所以医药行业肯定会受到更多的政策层面的压力和违法风险,再加上近几年国家的税制改革和法律完善,所以医药行业只有回归价值、回归业务真实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虽然医药行业存在着无法言表的灰色处理事实压力,但毕竟绝大部分是基于真实价值和经营事实的商业过程和行为,所以无论医药企业还是代理商,无论有没有“两票制”,都应该站在医药产业链和价值合理分配的角度,把药械产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需要我们开展的商业过程和服务内容真实的记录展示出来,因为我们绝大部分服务是“真实”发生的,这也是药销通一直以来为医药企业和代理商提供“合规转型”的根本思路,也是【药销通-医药营销合规管理云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用目标。只有业务上真实和合规,才是药企和代理商们可持续经营下去的根本保障,不管今天有什么“77家专项会计检查”还是明天有什么“医药行业专项税务稽查”,以及已经全国开花的“CSO税务专项检查”,药企和代理商们,我们必须并且马上开始基于业务事实、合法财税、阳光合规的转型吧。近期药销通老冯将针对药企、省代分别开展几场闭门的沟通交流会议,有感兴趣的请与我们药销通小编联系。




医药营销合规专家,药销通&药代通创始人,山东资略信息&北京约通信息董事长,北京企商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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