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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中的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人)

在房地产企业并购的多种模式中,股权转让是一种手续简单,交易税费较低,不受开发程度限制的方式,缺点是受让方需继承原有公司历史税务风险。


1、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


买房税费:印花税


卖方税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印花税


2、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3、个人所得税主要的计税依据、方式如下:


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4.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时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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