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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6条)

刘鹏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路桥”)于2021年4月29日同一天中赶点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其中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布了关于山西路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最新进展状况。年报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408起,其中,二审已判决赔偿394起涉及赔偿金额2365.88万元,撤诉3起,驳回2起,处于二审阶段9起预计赔偿金额12.02万元。公司2020年度累计赔偿金额为1323.92万元,尚未赔偿部分已经确认预计负债9.06万。


山西路桥,曾用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755。2018年11月14日,证券简称由“*ST三维”变更为“山西路桥”,目前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管理与运营。


2018年4月17日晚,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为题报道了该公司环保问题。2018年4月18日,山西路桥公司发布《关于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公司环保问题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4月20日,山西路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作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该公司在《2014年半年报》《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报》《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山西证监局认定山西路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管理人员作出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维权团队提示,凡是在2014年8月13日到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山西三维)股票,在2018年4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根据法院就山西路桥虚假陈述案下发的判决显示,山西路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央视报道及证监会处罚后,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14.69%,构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但法院综合考虑了虚假陈述和大盘下跌的双重影响,以及被上诉人购买*ST股,本身存在的较大的投资风险等因素,判定山西路桥公司按投资人投资损失的20%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尚未参与索赔的,仍然可以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加入索赔以挽回相应的损失。


在山西路桥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5,063,398.5元,同比下滑2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16,584.23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3,761,247.20元,截至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4,886,051.93元。山西路桥于同日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亿,同比增长527.3%;实现归母净利润3930.6万,上年同期为-1.2亿元,同比扭亏为盈;每股收益为0.08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山西路桥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6月22日,仅剩一个月,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受损股民可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及时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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