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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司注册代理(芜湖代办劳务公司)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拟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永物资”)、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哈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进出口、杰冠商贸、众永物资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哈船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众永物资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安徽哈船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1日,已实际为杰冠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众永物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1室、102室


法定代表人:何孝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059.99万元,负债总额146.21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146.21万元,资产净额5,913.7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739.24万元,净利润258.5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408.28万元,负债总额407.93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407.93万元,资产净额6,000.35万元,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25,898.82万元,净利润86.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众源进出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5室、107室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2,448.24万元,负债总额28,809.4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809.46万元,资产净额3,638.7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41,884.83万元,净利润-464.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321.91万元,负债总额37,244.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244.05万元,资产净额5,077.86万元,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261,037.93万元,净利润1,439.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杰冠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公司名称: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汤川路科技文化中心412室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除危化品)、金属制品销售,五金、机电设备、电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经营、指定经营和限制经营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13.53万元,负债总额3,083.33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3,083.33万元,资产净额1,130.2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9,477.79万元,净利润130.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731.35万元,负债总额18,665.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665.80万元,资产净额2,065.55万元,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111,426.06万元,净利润935.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众永物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四)公司名称: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纬九路以北、罗岗河以西


法定代表人:柳友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温材料、减震降噪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材料、船舶材料、船舶配套设备、复合材料生产、设计、研发、加工、组装、销售;船舶内装工程、保温工程及防腐工程;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5.45万元,负债总额0.40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0.40万元,资产净额355.05万元,2020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1.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66.57万元,负债总额2.65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2.65万元,资产净额1,063.92万元,2021年1-9月份无营业收入,净利润-21.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哈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哈船”)的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持有哈尔滨哈船8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5,283.02万元 的64.1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8%,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传真:0553-5315738


邮箱:ahzyxcl@126.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众源新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8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情况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同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通国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现需要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前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是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统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家斌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九华北路138号学府商业广场芜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B2-306室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建材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原辅材料销售;为汽车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通讯设备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驿通国际并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但因公司1名高管担任驿通国际的监事,所以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并从谨慎性出发,公司仍将驿通国际认定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电解铜,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电解铜。该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相互利用各方的市场、资质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形成较大依赖。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本次拟结项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872.60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90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8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8月,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并将原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未发生变更。本公司和国元证券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废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8月18日,公司已将5,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已将5,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公司拟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3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拟投资36,3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38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2,671.3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872.60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费用1044.1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55.93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调整设计和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费用,由于项目尾款、质保金等费用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872.60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将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规范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通国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驿通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驿通国际是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资”)的参股子公司,众源投资与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投资”)各持有驿通国际50%的股权,驿通国际因经营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融资授信3,000万元,需要现有股东提供担保,众源新材按照50%出资比例为驿通国际提供1,500万元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九华北路138号学府商业广场芜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B2-306室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建材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原辅材料销售;为汽车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通讯设备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90.84万元,负债总额 364.39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364.39万元,资产净额2,026.4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4,604.02万元,净利润27.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291.87万元,负债总额 1,140.03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1,140.03万元,资产净额2,151.84万元,2021年度1-9月营业收入76,284.12万元,净利润125.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驿通国际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驿通国际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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