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财税201578号文件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内容提要


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相关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2“废渣”项目: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水泥、水泥熟料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 42.5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 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技术要求。


退税比例:70%


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玻璃熟料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废玻璃分类》(SB/T 10900-2012)的技术要求;


3.纳税人符合《废玻璃回收分拣技术规范》(SB/T11108-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