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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分两次发怎么扣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工资分两次发怎么算个税)




回复:
亲爱的学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 号),明确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所以,购房者第二次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是有依据的。
该职工首套房利息已经结算完毕,接着购买了第二套房,又在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这是否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利息就可以享受两次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总局 2018 年 12 月 26 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
(第一期)答疑解释,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综上所述,该职工第一套住房贷款已经结算完毕,目前新购房屋属于第二次购房。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这意味着当该职工第一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 后,即便下一套房是首套房贷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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