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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发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案件编号:4W112266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晓东


专利权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具有优异降糖降脂活性的芳烷基氨基酸类PPAR全激活剂”(专利号:03126974.5)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系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的专利之一,由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于2006年5月31日获得授权。


2021年4月22日,于晓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提出部分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仍处于受理阶段(将在规定时期内进行口头审理),截至目前,公司涉案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本次事项涉及的公司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经营发展较为重要。由于无效宣告请求人对该专利提出的是部分无效的宣告请求,涉案专利不存在全部无效的风险,该专利在海外的同族包括美国、欧洲、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和印度尼西亚7个国家均处于授权有效状态,权利稳定。经会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及律师对于晓东提交的证据分析论证,认为公司具有取得有利审理结果的良好基础。


鉴于本次事项尚无最终结果,本次事项涉及的专利为公司储备专利,尚未形成产品销售,因此,本次部分无效宣告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本文源自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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