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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用土增税如何扣除(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费用如何计算)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答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917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省局根据现有税收政策规定,在搜集整理近年来各地遇到的各类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基础上,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答,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4日


如何界定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间接费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界定,“关于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可按如下标准把握: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是指施工现场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不属于为施工现场服务的部门,如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也不得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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