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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算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吗(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包括退休返聘的吗)

现如今,很多企业因经营结构调整,或缩小经营范围等原因,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企业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一定的补偿。此类补偿的支出,在会计上称为“辞退福利”。然而,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需要财务人员谨慎处理。




一、辞退福利的内容


1.在员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员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员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员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另外,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二、辞退福利的补偿方式


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在员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员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三、应注意的问题


1.辞退福利与正常退休养老金应当区别开来。


员工在正常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是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或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获得的生活补偿金,这种情况下给予补偿的事项是员工在职时提供的服务而不是退休本身,因此企业应当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


而辞退福利是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根据法律或工会签订的协议,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员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时进行确认和计量。


2.员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3.企业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的建议,并即将实施。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4.施工企业支出的辞退福利,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当辞退福利已提取但未支出,具有不确定性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其实际发生才能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最后提醒大家,辞退福利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计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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