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具体如何操作我们看一下:
一:政策解读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2、取得的销售额要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
3、要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项目。
二、进项税加计扣除如何做账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月末: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本月计提加计抵减额=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下月初交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加计抵减的金额)
三、进项税加计扣除如何申报
1、计算出本期可抵减额,填写在1~4列
2、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注:如果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则第5列=第4列;如果第4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四、举例
一个服务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该企业2019年8月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销项税额为13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结转加计抵减额余额为6万元。
1、本月应纳税额=130-110-10=10(万元)
2、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10×10%=11(万元)
3、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6 11=17(万元)
4、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5、本月企业加计抵减额余额=17-10=7(万元)。
6、应纳税额=80×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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