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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业营改增最新政策(2016年5月1号推行的金融业营改增)

一、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二、什么是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四、什么是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五、金融商品转让是指什么?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六、金融服务税率是多少?


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按简易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3%。


七、金融服务销售额如何确定?


(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八、转让金融商品出现正负差的怎样处理?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七)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八)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十、哪些保费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十一、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三)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四)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五)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十二、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如何计算缴税?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十三、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属于征收增值税项目?


存款利息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属于征收增值税项目。


十四、金融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五、跨境金融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以下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十六、金融服务业纳税人外购的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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