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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会务费(税务总局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什么我公司取得的“会务费”专票却不能抵扣增值税?


疑问:


我公司前几天组织员工元旦晚会,在豪威大酒店五楼会议厅举行的,取得酒店开具的一份金额为21.2万元的“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财务认证并抵扣了1.2万元增值税,但是12月份集团税务审计的时候,审计人员说不得抵扣,为什么呢?


答复:


企业福利性质的年会产生的会议费,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处理:


(1)当月抵扣时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1.2万元


(2)应做进项税转出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万元


提醒:


(1)公司组织销售代理商举办经营年会发生的会议费,属于销售费用的范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公司组织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发生的会议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公司替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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