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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房地产公司的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项目首先是拿地,取得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缴纳契税,这一点大家都理解并认真执行。


对于一些取得的非净地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会支付给原房屋所有人各种形式的拆迁补偿费,按规定也应计算缴纳契税。这一点很多房企会忽略,没有严格执行。


同样,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青苗补偿费又该如何计算契税?房企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涉及的契税又该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契税的纳税依据不仅是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还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各种补偿费用。也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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