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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027号(津人社办发2020 36号文件)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


职业技能培训在原线下集中培训方式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线上培训可替代线下理论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超过培训总课时的50%。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农村劳动力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按线下技能培训申报途径向各区人社局申报,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推进“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现就开展“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培训平台


线上培训应使用市人社局遴选认定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


已签约承担补贴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上述培训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申报及补贴标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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