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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 33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发文背景


《永州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永财非税〔2014〕10号)已到期失效。为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永州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永财事务〔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依据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广泛征求了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八章,共2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细则适用的范围和事项。


第二章“收款银行及账户”明确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缴款人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收款票据”明确了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用途、使用要求及工作流程。


第四章“收入收缴”规定了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的缴款方式、收缴要求及工作流程。


第五章“收入退付”明确了非税收入退付的范围和办理流程、方式。


第六章“工作要求”明确了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的工作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执收单位、缴款人以及财政部门、代理银行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生效时间及其他事项。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市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商业银行永州分行、省联社永州办事处等代理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和汇划业务的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缴款人。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永州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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