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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损耗边角料如何做账(边角料收入的成本结转会计分录)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企业经营也是一样。产品不可能完全按照BOM清单的标准成本进行生产;即使考虑了正常损耗比率,也可能存在超出的情况;那么对于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损耗导致的报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请听我深入剖析。


会计准则的规定:

从理论上来说,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导致的原材料报废,需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过程中超出正常损耗范围的原材料报废、或是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材料报废,不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损耗扣除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后的余额,计入“管理费用”;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原材料毁损灭失报废的,直接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正常损耗的报废:

每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有一定比例的损耗,只要损耗在正常范围内,都应该计入产品成本。例如钢材切割中,不可能一整块钢材完全切割成符合生产要求各种组件;必然会有些边角料形成,这些正常损耗的边角料成本需要计入产品的成本。拿具体数字来说,按照标准成本计算,生产A产品需要消耗钢材100吨,每吨价格8000元。公司制度规定的正常损耗控制在5%以内,生产A产品实际消耗了102吨钢材,那么计入产品成本的钢材成本金额应该为102吨*8000元/吨=816,000.00元。


这些边角料成本虽然计入了产品成本,边角料实物形态却是单独存在的,实物上并没有构成产品的一部分。而且,边角料并不是没有价值的,特别是对于金属类边角料做废品处置,也可以卖不少钱。这种废品的出资一般账务处理上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来核算。由于废品的成本已全额计入了产品成本,处置废品的收入为纯的利润。



非正产损耗、管理不善:

如果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操作失误导致超出了正常损耗范围的原材料材料损耗,或是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毁损,这些都属于非正常损耗。首先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剩余无法追究的部分,只能由公司来承担,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存货报废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贷:原材料


同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进项税)


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导致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例如地震导致房屋垮塌压坏了原材料,洪水内涝灾害导致原材料浸泡无法用于产品生产等。这个时候就无法追责到具体的责任人,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存货报废


贷:原材料


同时也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进项税)


实务操作:

实务中,对于生产过程中,哪些原材料的损耗属于正常损耗,哪些属于非正常损耗很难进行区分;除非不当操作导致了大面积毁损,或是金额较大的损失,可以认为了责任人的过失。所以多数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不进行损耗类型的区分,全额计入了产品成本;而原材料尚未投入使用时,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损毁的,就不一样,能够很快判断出责任人。这个时候就直接按照上述第二项来处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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