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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农村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计价秩序,淄博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新标准,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


本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与山东省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其计价活动包括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规费计取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上报资料,有效解决施工单位因未能按时上报核定资料不能正常计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结合淄博市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住房公积金由核定改为统一计算标准。


因《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税办法》中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原规费中所列环境保护税不再列入建设工程规费。


本次规费计取标准调整后,可操作性更强,费用计取更为合理,下一步,淄博市将在工程招标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过程中紧抓落实,确保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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