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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公司注册电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4月19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优化金桥科技资产结构,拓展业务能力,根据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方式对其增资,增资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18 公司简称:金桥信息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史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桢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桢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损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haole@shgbit.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3:00-14:00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史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琨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颜桢芳女士,董事会秘书高冬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为提高交流互动效率和效果,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haole@shgbit.com),邮件标题请注明“603918 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3:00-14: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674997、021-33674396


传真:021-33674999


电子邮箱:shaole@shgbi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3918 证电话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19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1-3月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注册,且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60元/份;同意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0元/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科技”)


● 投资金额: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桥科技增资4,000万元。本次增资前,金桥科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金桥科技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优化金桥科技资产结构,拓展业务能力,根据金桥科技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方式对金桥科技增资,增资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金桥科技注册资本将增至5,000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金股份有限公司桥科技增资4,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公司注册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增资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2201、22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琨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全技术金桥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本次增资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无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计划以自有资金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金桥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增资后金桥科技的资本将更为充实,有助于更加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5.00万份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5.00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金桥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2、授予数量:15.00万份


3、授予人数:50人


4、行权价格:10.60元/份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4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45.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0人


4、预留授予价格:5.30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60元/份;同意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0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四、激励电话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杨家骅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以2021年4月28日收盘价,对预留授予的1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50.54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修订。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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