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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陕西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网)


城管有这些行政处罚权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垃圾的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市场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餐饮摊点非法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等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执法人员须考取《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条例对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遵循的规范也做了明确说明,第十七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将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行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此外,还有“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和法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安排协管执法处分主管人员


条例对执法监督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不履行巡查职责,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及时查处;使用、擅自处分或者截留、毁损查封扣押物品;泄露举报人、投诉人信息;安排协管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或者不制止协管人员执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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