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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可以分期(人防易地建设费可以分期缴纳吗)






  2010年,河南百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项目建成后,该公司仍拖欠部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8年8月,光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称人防办)向光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1月,光山县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执行。裁定作出后,百泰置业有限公司分四次向光山县人防办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500余万元,尚欠缴300万元。之后,百泰置业有限公司未再继续缴纳。


  今年6月2日,光山县人防办向光山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光山县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该案执行卷宗,听取双方意见,仔细了解案件执行的具体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发现,光山县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超期执行的情况。6月24日,光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安排专人负责案件执行工作。


  7月13日,百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光山县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0万元,并向光山县检察院反映,由于疫情影响,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无法正常运转,导致资金十分紧张,现阶段仅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部分原材料费用。


  针对反映的问题,光山县检察院研究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该公司经营确实出现困难,要求其全部缴纳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何化解这场行政争议?近日,光山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县法院、县人防办和百泰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共同商讨,研究解决方案。


  圆桌会议上,光山县人防办认为,县法院对该案已经执行了很长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该案不存在减免缓的法定事由,同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缓交必将产生不少的法定利息,如果该案一再延期将不利于其他案件的执行。


  百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交齐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但由于现实情况,公司现有流动资金仅够维持半年时间,确实无力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


  光山县法院办案法官认为,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阶段履行。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政策层面,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是可行的……


  “通过圆桌会议的方式,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充分表达诉求,既保证人防易地费能够征收,维护了国家利益,也兼顾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助力复工复产,真正把党中央纾困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参会人员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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