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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2016年66号(吉林省物价局文件2015第82号文件)


根据通知要求,取消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执收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27号)、《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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