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何做这样一个决定?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了1950年的《契税暂行条例》。湖南据此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1998年6月9日发布施行。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契税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根据《契税法》规定制定本决定,湖南现行《若干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自行废止。


契税税率为何是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20年,湖南契税入库321.2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地方收入3009亿元的10.67%,是湖南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继续适用之前4%的契税税率,有助于保持税收政策连续性,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相关链接:哪些情形应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