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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税的税率(成都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市地税局:


房产税≠房地产税,房产税不是新税种


“这里的房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今日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国家早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申报缴纳,市地税局发布通告是为了规范房产税的征纳秩序,并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在11月征收期内申报2016年度的房产税,并补缴以前年度的欠税。“我们相当于把以前的政策重申一次,与热议中的房地产税无关,目前全国人大还在就房地产税进行立法,何时出来将取决于全国人大立法的进程。”


那么,通告里的房产税、产权所有人,针对的又是哪些人呢?


目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比如一家公司拥有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自用的经营场所,则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即(100-100×30%)×1.2%=8400元。如果将该房产用于出租,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已纳入立法规划


目前只在重庆上海试点


其实,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一直广受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此背景下,最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去年8月正式将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事实上,对房地产征税是一个持续争论过的“老话题”。国务院早前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虽然对房地产税收问题作出过相关规定,但其中明确只对商业用房收税,对居民用房不收税。


对于完全自有的商品房究竟要不要收税问题,国务院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试图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做法。



综上所述,此次市地税局提及的“房产税”跟我们广泛认为的针对住宅征税的“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对于拥有多套房产、尚未进行合理资产重组的成都家庭来说,这一消息还只是虚惊一场。但如前文所述,房地产税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针对住宅的征税离我们也并不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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