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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分包抵减的条件(简易计税项目可以加计抵减吗)


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异地项目需要按3%预征率预交税款


采用差额征税方式,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实务中可以增设三级明细 如:总包税额 分包抵减 应交未交 预交增值税


【案例一】


建筑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计算向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不含税金额为100万,税额为3 万,价税合计为103万。取得分包款发票20万,项目地的城建税率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 育为2%。


计划开具发票前到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


应预交的增值税:(1030000-200000)/(1 3%)*3%=24174.76


应预交的附加税:24174.76×10%=2417.48


计划开具发票前到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


应预交的增值税:(103-20)/(1 3%)*3%=2.42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2.42


贷:银行存款2.42


取得发票后:


借:应收账款103


贷:工程结算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3


【案例二】


建筑公司取得劳务分包款发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0万。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19.42万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0.58万


贷:应付账款20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



【承接上例】


如果该建筑公司尚未取得分包款发票,则应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的增值税税 款为


1030000/(1 3%)*3%=30000.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税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103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30000


应预交的附加税为3000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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