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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缴税额抵免明细表什么意思(汇算清缴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企业购进的设备除了能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还能直接抵减所得税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无论什么企业,只要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就能享受该优惠。


一、 什么设备符合条件?

符合规定的设备包括环境保护设备、节能节水设备以及安全生产设备,具体设备名称可对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看看你的设备有没有上榜!


注:


  • 2017年9月30日前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以及2018年8月31日前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对照2008年版的目录。

二、 如何抵减?

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注:


  • 购置:包括企业实际购入的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专用设备,不能享受本优惠政策;
  • 当年应纳税额:为扣除依照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不足抵免的,最多可以结转5年;
  • 设备投资额:为不含增值税额;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等会计上计入设备原值的费用不能享受抵减;
  • 企业以前年度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设备,未享受优惠的,需到税局前台做更正申报追溯到以前年度享受。

三、 如何纳税申报?

本优惠政策应在汇算清缴时填写《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申报享受,季度预缴申报时不能享受。



四、 留存资料备查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留存以下资料备查10年:


  • 购买并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 专用设备属于《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 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
  • 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等。

五、 停止享受情况


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的;
  •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后又在5年内转让、出租或没有使用的。

法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税〔2017〕71号、财税〔2018〕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财税〔2009〕69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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