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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块13税率怎么算(1加百分之13的税是怎么算的)

人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缴纳多少税款,承担多少税负,企业主和财税人员都具备敏锐的嗅觉。在税法规范的框架内,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多维度探讨降低税负的路径,任何时候都不过时。



一、价外税的本质,是企业的负债


一直以来,我认为小企业主在涉税问题上表现得非常可爱。小企业的现金流就是小企业的生命线,小企业主总是精打细算经营收支。然而,有一个错误的认知,在小企业圈内具有普遍性。那就是,收到的钱都是自己的,哪怕这个钱属于国家,要上缴总是非常刺痛。


增值税是重要的价外税之一,商品总价款中总是少不了增值税的部分,这是纳税人法定的负债,所有权属于国家,并非收到就是企业的。既然是国家的钱,定期申报缴纳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中小微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财务人员总是把增值税剔除后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那么,各位企业主们,也应当把心里面的收入预期,确认为不含增值税的部分。明理,方才不受困惑!


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确定了,那应纳税款就确定了


增值税是负债,自然免不了要定期申报并缴存国库。这里的申报和缴纳,就有很大的讲究了。且听我细细给你讲道。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确定下来,这个”差“就确定了。那么,琢磨“少上税”岂不是不太理智?


三、进项税额1%增加为增值税税率13%有没有作用?


1、不含税采购价款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情况


没有任何意义!当采购价格确定后,无论是1%的进项税额,还是13%的进项税额,都不可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举例1:老段开了一家一般纳税人贸易公司,主营小东小西。202X年3月份,与供应商A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不含税采购总价100万元。202X年5月交货并开具发票,才发现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万元,价税合计101万元。是月将本批次小东小西113万元批发给某知名商超。


销项税额=113万元/(1 13%)*13%=13万元;


进项税额=1万元;


5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13万元-1万元=12万元。


解析:13万元的销项税,其中1万元流转到供应商A企业,另外12万元缴给了国家。


举例2:到了6月份,老段心理不平衡,换了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开出的进项税额是13%。约定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同月,供应商交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将货物113万元批发给某知名商超。


销项税额=113万元/(1 13%)*13%=13万元;


进项税额=13万元;


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13万元-13万元=0万元。


解析:13万元的销项税,其中13万元流转到供应商A企业,另外0万元缴给了国家。


小结一下:13%的销项税额,无论流转到供应商还是缴给国家,负担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无论是找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均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开具税率较高的增值税,比开具较低税率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负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但开具税率高的税票可以少缴纳增值税附加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价税合计在采购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情况


采购价款只约定了商品总价,没有就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增值税做约定的,那么增值税税率越高,不含税价款就会相对变低,对供货商不利,对己方有利。


例如价税合计为113万元的采购合同,找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采购成本),进项税额13万元;找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不含税价款111.88万元(采购成本),进项税额仅仅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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