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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年货所得税视同销售吗(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

临近春节,在给客户和员工送年礼、以及年会的举办上,各大公司已经纷纷开始“卷”了起来。各具特色的新年礼盒、还有年会必备的手机电脑大红包……挑起了打工人们内心的期待的同时,也给广大财务们带来了深深的困扰。


“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的‘年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公司给员工发自产的产品要交增值税吗?”


“年会上抽到大红包的员工要不要交个税啊?”


……


由于近期出现了许多的相关提问,所以小U就在这里作一下统一的解答。


01.企业购买年货作为春节福利

提问:公司外购礼品作为春节福利发给员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能。


企业外购礼品作为春节福利发给员工,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因此即便公司外购礼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提问:公司给员工发外购的“年礼”,在企业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吗?


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外购礼品发放给员工发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一般按照购入礼品时的价格确定收入。



02.企业自产年货作为春节福利

提问:公司给员工发自产的产品当作春节福利,需要交增值税吗?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五)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企业自产产品用于给员工发福利,与正常的商品销售相同,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同时企业应注意,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而无销售额时,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提问:公司自产产品用于员工春节福利,在企业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吗?


要视同销售,并且企业应按该产品同期的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实现,结转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并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03.年会福利:现金红包、抽奖奖品等

提问:员工在年会上抽到了现金红包,要交个税吗?


需要交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因此,员工在年会上抽到了现金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并且,如果员工抽到的是手机、电脑或者其他的奖品,也都属于实物福利,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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