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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6号公告解读)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67号公告,2021年1月1日起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必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这可以看作是对2020年12月1日部分化肥品种恢复允许加工贸易政策“打补丁”,调整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国化肥进口经营秩序。


加工贸易解禁后政策如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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