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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纳税人受益!新疆营改增试点五一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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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全媒体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 通讯员 王卫江 王昊奕)5月1日起,21.41万户新疆纳税人将畅享营改增税制改革红利。

4月29日,新疆国税局举行新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会,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主要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扩大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此轮改革涉及新疆21.41万户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1.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9.81万户。从行业看,生活服务业18.86万户,占试点纳税人总数的88.07%,其次分别为建筑业1.69万户,房地产业0.55万户,金融业0.31万户。

此次改革涉及纳税人数量多、准备时间紧、任务艰巨复杂。经过近60个日夜的埋头苦干,新疆税务部门顺利完成了税制转换准备工作,跑出了改革“加速度”。全疆建立112个临时办税服务厅,开通225个营改增“绿色通道”,增设461个服务窗口,增配501名工作人员,组建了410人的技术保障团队;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将试点纳税人培训与一次性业务办理相结合,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相关链接:营改增分三步走

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取消营业税。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改革成效愈加显著,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时机日渐成熟。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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