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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上:个税税目和税率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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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

课税对象

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

3500元,外籍人员:4800元

3%起(见税率表一)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每月3500元,全年即:3500×12

5%起(见税率表二)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

每月3500元,全年即:3500×12

5%起(见税率表二)

4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0%,加成征税(见税率表三)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

20%

6

稿酬所得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

7

特许权使用费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0%

8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所得>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0%

9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20%

10

偶然所得

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债券≦1万元免征

20%

11

其他所得

20%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级数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附:个人所得税税目解释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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