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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开始了 时间方式全在这

原标题: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络配图)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在长治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通过微信平台关注“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号,选择“企业信息”模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年度报告填报。具体操作事项、要求,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载明的程序和内容办理。

四、即时信息报送要求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未按时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记录。

业务咨询电话:0355—2026274

技术咨询电话:0351—7680330 7680195

特此通告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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