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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退税筹划原理与方法(如何利用退货进行出口退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一)不同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占有约95%的绝对比重,是我国出口贸易方式的主要类型,下面仅就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主要类型的出口退税来进行筹划分析。


1、一般贸易方式与出口贸易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1)一般贸易货物主要是从境内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是来自本国的要素资源;而加工贸易的货物主要是从境外进口料件,是来自国外的要素资源,只是在我国进行了加工和装配。


一般贸易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相比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而一般贸易主要的原材料是来自于国内;并且在国外采购的生产方式中加工贸易的方式也较为合理,所以随着国内材料比重的减少,进口材料的增加,进出口差额在缩小,所以总税负反而在减少。因此,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承担的总税负要低于一般贸易方式,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2)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税负较轻,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方式下要承担比进料加工方式下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2、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方式的选择的税收筹划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加工贸易最基本的两种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下面就两种贸易方式的出口税收进行比较:



(1)基本假设


无论企业采用“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方式,当企业有内销产品时,其增值税按照国内产品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最多只是对“免、抵、退”税产生时间性差异)。因此,在考察“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方式何种税负最优的时候,我们事实上可以基于没有国内销售这样的一个前提下来进行。这样,


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假设:


该外资公司的产品由进口材料和国内辅料生产而成,其中进口原材料单位成本为X元,国内辅料单位成本为Y元,加工费(增值额)为Z元,产品和原材料增值税率为A%,产品出口退税率为B%,(这里假设进口原材料全部生产该产品,甲产品全部出口,企业期初进项税为零)。


为便于分析,先将免抵退税公式摘录如下:


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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