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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39条与40条的适用(担保法解释三十九条适用范围)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保证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借新还旧,且债权人又不能证明保证人知情的情况下,保证人才能免责。


一、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新还旧,债权人也要证明保证人知情。否则,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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