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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暂估,被罚!明年1月15日前,会计要完成这项自查

一公司暂估成本被税务稽查,罚款 补税!明年1月15日前,会计抓紧时间自查,否则会有大麻烦!具体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采购材料入库时,“货到票未到”,暂估入账挂应付账款。但是在汇算清缴前期,部分材料已经消耗却并未取得发票,也未实际支付,该部分未缴纳税款属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被税务局处罚!

大概事情如下:

.杭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采购药品和医用材料等物品入库时,暂估入账挂应付账款,发票未到未支付货款,2019年12月底应付账款余额13543422.92元。该单位在取得发票后,支付货款,并冲减应付账款。至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10462101.43元(含税),剩余3081321.49元(含税)未取得发票,也未实际支付。上述物料都已经消耗,已全部在领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2.2020年12月底应付账款余额13947071.50元。该单位在取得发票后,支付货款,并冲减应付账款。至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13867902.30元(含税),剩余79169.20元(含税)未取得发票,也未实际支付。上述物料都已经消耗,已全部在领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处理结果:补税的同时,处以罚款50000.00元。

暂估入账处理不当,必定引起与成本相关的财务指标异常变动,排除了行业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有这么多的异常指标,不被税务盯上才怪呢!

要想不被查,2022年1月15日前,一定做好以下检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涉税的风险点如下图所示:

那么,暂估入账到底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分别从存货、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等几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下。

1、存货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当存货验收入库但是未收到发票时,一般会先按暂估入账,待取得增值税发票再按发票金额入账。暂估金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账务处理要点:

2、固定资产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账务处理要点:

3、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

(1)暂估成本费用的账务处理

某些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当月未取得发票,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暂估入账,如:房租、水电费。

(2)“滥用”暂估

“节税”是很多老板给会计定的“财务指标”,想要节税必然要降低利润,而降低利润无非两种途径:降低收入和提高成本费用。如下图所示:

金税四期下,对发票的监管更加严格,想要从收入入手节税变得十分困难。相对而言,提高成本费用就简单多了,于是有些人打起了暂估的主意。

如果申报时暂估金额是真实的,在汇算清缴前补上发票就可以了。如果不是真实的或者不能提供合理凭证,就要面临补税又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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