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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吉林省将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试点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4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人介绍我省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试点相关情况。据悉,从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的试点,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关注一:工作进展

截至4月17日全省国税系统共接收试点纳税人301968户

在发布会上,省国税局副局长刘雅丽介绍了我省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她说,省国税局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抓落实的省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全系统营改增工作。同时,还成立了综合业务、征收管理、技术保障、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组,分别牵头各项工作。

在户籍交接过程中,我们本着省局多负担、基层少负担的原则,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并提请公安部门通过治安系统向失联纳税人推送了营改增户籍核对公告。截至4月17日,全省国税系统共接收试点纳税人301968户,已经核实录入242367户(自管户190645户,共管户51722户);税费种认定233202户,登记一般纳税人3036户,发票票种核定13011户;积极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已确定营改增纳税人应纳入升级版管理17136户,已培训11382户,占比66.4%;已发行6663户,占比38.9%。

另外,研究制定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接方案,完成了对特殊行业和特定纳税人发票衔接等工作,为5月1日实现发票平稳过渡做好了前期准备。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均快于计划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序时进度。截至4月17日,全系统共组织营改增内部培训42班次,培训干部2614人次;共组织纳税人培训191班次,培训纳税人19094户次。

关注二:下步计划

利用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窗口

提供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

谈到下步工作打算,省国税局副局长刘雅丽说:“目前,距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仅有10天时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一是继续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二是继续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各类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三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措施,确保试点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前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各类税务信息确认、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涉税业务。”

关注三:办税

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

“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是不是还要两头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在答记者问环节,针对一位记者的提问,省国税局副局长刘雅丽表示,针对纳税人反映办税过程中存在国地税“两头跑”、税务部门“两家查”等问题,我们与地税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纳税服务举措,主要表现在:一是要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的局面,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二是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三是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比如说联合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执法检查等等。四是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

关注四:中小企业

由5%降到3%中小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次营改增生活服务业里面有众多中小企业,税务部门有哪些措施保证这些中小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关心有关中小企业税负问题。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征说:“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这次营改增受益最大的就是生活服务业,因为过去营业税是5%,营改增以后,这些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可以说是这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对于原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我们会继续沿用过去的定额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税负不增加。”

关注五:建筑业

允许老合同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营改增以后,如何保证建筑业的税负只减不增?据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征介绍,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为保证建筑业顺利完成税制转换,在制定税制改革总体方案时,除适用增值税一般规定以外,税务总局结合建筑业在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所处产业链条的位置不同等因素,从税制设计、征收方式、纳税服务等方面,制订了一些优惠政策安排和征管措施。

如允许建筑业里面的老项目、老合同以及甲供材和清包工等建筑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和过去计税的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不会增加。当然,为了确保税负只减不增,还需要广大的企业共同努力。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你操作的规范,运用的好,税负下降。如果企业是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你的税负就不能保证一定下降了,因为该抵扣的不能享受抵扣。

关注六:二手房交易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如何开展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代开工作?针对媒体记者关注的问题。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孙红介绍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手房交易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国家税务局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目前,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已经进行了前期准备和相关工作的衔接,5月1日以后,全省地税将全面实施代征代开工作,做到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让纳税人获得与以往无差别的办税体验。

在具体政策方面,营改增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举个例子:假如出售购买2年内房屋,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都是5%,如果销售总价100万元,本来需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现在按增值税算,把100万元视作含税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额就是:100÷(1 5%)×5%=4.76(万元),相比营业税少了0.24万元。

关注七:过渡政策

一些行业优惠政策改革以后继续延续

记者:增值税免税优惠和退税政策在此次营改增过渡期是如何安排的?

省国税局副局长刘雅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有40个项目是免征增值税的。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在改革以后将继续延续;再如,根据36号文件,营改增原则上延续原来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的免税规定,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也得以延续;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超过两年的(含两年),过去是免的,今后还要继续免。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可以按照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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