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
发票是公司和个人都会碰到的有效财务支出证据之一。但是,你有没有遇到发票不能报销的情况呢?其实,这11种发票是无法进行报销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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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大种常规发票
也是最有力的凭证!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发票。发票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那发票的种类有哪些呢?三图明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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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这4种情形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切记!即使业务属于真实交易的,这4种情形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如下: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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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
专票普票不同处理!
发票丢了怎么办?要去大厅办理吗?现在是不需要的,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具体路径如下:【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专票丢失还要登报吗?专票部分联次丢失如何处理?
1)发票丢失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局,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2)同时丢失已开专票或机动车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普票丢失如何处理?有无证明不同处理!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无法取得证明时:例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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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01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02
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
具体情形: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若有任何一项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03
销货清单为自行用A4纸打印的发票
具体情形: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何时需要开具发票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业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张增值税发票,最多可包括8行开票明细,超过8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04
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应填写备注栏的业务类型:货物运输服务、差额征税开票盘、建筑服务、销售出租不动产、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销售预付卡、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05
发票专用章盖得不规范的发票
不规范的情况:盖章错误(财务章或者公章)、盖章模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06
涉及三种情形的成品油发票
1. 发票左上角必须打印“成品油”三个字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 成品油发票
①“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
②“数量”栏,蓝字发票必填项目不为“0”
3. 开具方式
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07
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到发票——检查税率是否有误——若有误,退回重开——不得报销
08
没有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发票
适用情形:生产企业代办出口退税货物。
操作步骤: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容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9
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
10
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纸制品*服装”“*运输服务*不动产”,编码简称错误,同样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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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 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2. 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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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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