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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样暂估入账,小心面临税务稽查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入库后,但是却迟迟没有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这样一般的财务处理办法就是做暂估入账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在实务中也是十方常见的,

案例分析:

广东一家商贸公司因为遭到了税务稽查,就是因为暂估入账问题被要求补齐企业所得税514,872.47元。

那么经过这个案例,企业对于这种货到暂时却没有获取发票的情况是否能够暂估入账呢?企业就会有疑问,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时进行抵扣呢?什么时候获得凭证能进行抵扣呢?前一年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正常情况下企业已将采购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验收入库,虽然还没收到发票,但按照合同金额在当期进行暂估入账,当收到发票时先进行冲回,再根据发票的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这也是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

其次企业暂估入账的费用发票必须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均可以扣除。如企业在次年依旧无法取得费用发票,企业对于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也就是说企业暂估入账是可以的,但是该取得的发票能尽快取得是最好的,企业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不进行处理,这样就可能存在企业故意虚列成本来偷逃税款,不光需要补齐税款和交滞纳金,甚至构成偷逃税,面临更加严厉的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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