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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期限将至,暂估入账都取得增值税发票了吗?

很多企业年终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成本费用已经支出,但是发票尚未取得,就造成账上有大量的暂估入库存货和计提费用。税法规定暂估入账的存货和计提的费用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即截止次年5月31日止)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否则必须做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实很多企业都有这种情况,需要公司各部门领导、财务人员共同提前做好规划,建议如下:

1、在签合同时就要对下游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善关于发票开具的相关条款,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开具时间,什么时候收到等信息。

2、对不同价格要学会分析,如开票价和不开票价(也称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能单纯地比较价格高低,还要考虑抵税的效益,税务风险等情况综合分析做出决策。

3、针对向个人零星购买的货物或服务,500元以下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凭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入账(记得要在让对方在收据上写清楚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4、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在年初就要做好税务规划,预计全年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毛利和利润等,再分解到每季、每月这样就可以轻松测算出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将其控制在同行业合理水平,差异过大时也可尽早筹划,避免出现年终发票不到,大量暂估及计提现象,临时抓瞎,还有可能造成较高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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