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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026#34;营改增\u0026#34;5月1日全面实施 株洲市民要注意这些事情

4月29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营改增”相关情况

株洲新闻网4月29日讯(记者 青琪)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株洲情况如何?能否顺利实施?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我市营改增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试点,截至2015年底,我市国税部门管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480户。自试点以来,全市已累计结构性减税近5.32亿元,总体减税面达到98%。其中,一般纳税人中80%以上税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100%,整体税负下降40%。

此次营改增改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还明确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株洲的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已经在3月21日完成,共计移交纳税人信息23469户,其中建筑业4335户、金融保险业368户、房地产业1567户、生活服务业17199户。同时,营改增纳税人数据采集工作已完成,试点营改增软、硬件准备工作已就绪,从4月15日起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

【新闻知多点】

营改增关键时点: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发票领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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