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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积金开户银行(福州市建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0-27



福州麦田 五四北琴亭湖畔麦田店


2021


二手房市直公积金贷款


01


市直公积金贷款条件


1. 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6个月连续缴交。


2. 贷款用途必须则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3. 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非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若第一次使用已结清,则需结清满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6.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商品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住房套数由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证明认定。


7.借款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02


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押物价值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等进行综合确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贷款申请之日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1.2 公积金月缴交基数 × 12 × 离退休年龄(还剩几年) × α(当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处于正常状态,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


离退休年龄 = 法定退休年龄 - 实际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5周岁)


公积金月缴基数 = 个人缴交 单位缴交(不含住房补贴)


2


最高贷款额度


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当流动性紧张时、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3


申请纯住房公积贷款购房比例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 。


二次使用为50%;


长乐区、六县市首次使用为30%;二次使用为60% 。


(申请组合贷的贷款总额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规定)





4


中低收入家庭最低额度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5


负债总额比例


职工家庭月负债总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申请当月的家庭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


注:如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同时符合商业贷款政策要求。


03


市直公积金贷款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银行一类卡。


3.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人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未体现未成年子女关系的,另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附生效证明、未婚面签未婚声明书。


6.购房所在地借款人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需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三个月内有效)。


7.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贷款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明证原件二份(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8.借款人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如(福建省直、福建能源、福州铁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含姓名、证件号码、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最近六个月连续缴存信息等)同时可参与贷款额度侧算。


9.卖方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


10.卖方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款账户(贷款银行一类借记卡)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开户行)。


11.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12.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3.首付款资金托管凭证。


14.贷款审核中可能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如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要根据商业银行要求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须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04


办理须知


1


贷款年限


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最长年限不超30年。


2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以通知借款申请人。


3


办理地址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现行纯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次使用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二次使用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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