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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保税务局官网(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参保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各类在校学生;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办法


上年已参保居民可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


对于使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现金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现金缴费端口进行参保登记并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


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


本地户籍新生儿参保可通过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也可在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非本地户籍新生儿在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


新生儿参保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找到“新生儿参保缴费”,只能对合肥市户籍的新生儿进行2021年度参保缴费,缴费金额为280元,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号。


为避免2022年度漏保,请在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后,从“服务大厅”找到“居民医保缴费”,继续缴纳2022年度医保费用320元。


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按照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参保。


高校大学生,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集中参保工作,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10号)要求。


资助参保


继续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10%;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20%;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50%。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为什么医保缴费年年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根据全国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最低标准为320元/人。根据国家的规定各统筹地区在确定筹资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结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我省结合自身情况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20元,未在国家标准上另行增加。2021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320元,为全国最低基本标准。


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各级财政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人、2021年的580元/人,财政补助增长的幅度远远大于个人自缴部分的增长。


虽说个人缴费在上涨,但这些年来在普通门诊、住院报销、慢特病门诊以及纳入报销的药品种类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均有大幅调整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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